家在珠三角农村,有间上世纪七十年代二层楼的祖屋,这十几年一直都是荒废的没人住,应该比较破旧,屋顶瓦片会漏水那种。那边区域类似我们祖屋比较多,而且基本上住的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外来人,家里重建都不值得投钱所以一直放着。最近有一个湖南老乡想租我们房子,自己装修和弄水电,让我们免三年租金,我父母想着放着也是荒废,就说给他住,起码人家还帮你装修一下。我知道了这个事,觉得不妥,我说万一有租客装修出意外怎么办,我们不用负责任?就算帮忙装修也是简单刷个墙,补补瓦顶漏水的,如果遇上台风大雨,屋子出问题了塌了,人出事怎么办?我父母听我说了,就让我拟订个合同,想撇开法律责任,感觉签订合同后真的出事这样的合同也没有作用吧。